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着“恶性肿瘤”在保障范围内,但一名投保者在十年后确诊为结肠恶性肿瘤后却遭到泰康人寿拒赔。保险公司仅以“你父亲曾患癌症”为由,认为此疾病属于遗传性疾病,依据免责条款不予赔付。投保者与父亲的癌症毫无直接关系,泰康人寿也没有要求其进行基因检测便做出了结论。
案例中的投保者肖某于2011年由母亲为其投保,合同规定保障内容包括恶性肿瘤,肖某的父母按时缴纳了保费。十年后的2026年,肖某被确诊为降结肠恶性肿瘤后申请理赔,额度为86320元。然而,泰康人寿以此为家族性息肉病而拒绝赔付。
律师表示,泰康人寿的拒赔依据并不严谨,其将癌症直接视为遗传疾病缺乏科学依据,没有基因检测来支持这个判断。知情的肿瘤专家也指出,结肠癌的一部分确实是遗传性,但也有不少不是。
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关于遗传性疾病的定义并未具体列出降结肠恶性肿瘤及家族性息肉病。虽然其他产品中可能列举了一些遗传性癌症的免责情形,但肖某的疾病与此并不相同。
此类拒赔案件在法律上已有判例,法院通常认为息肉病与结肠癌是两个不同的疾病,承保范围应有清晰的界定。肖某的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可以随意将疾病认定为遗传性而拒赔,将可能损害投保者的权益,并质疑整个保障计划的可信度。
在这一案件中,投保者已提供了充分的医疗文件,而若想证实疾病是遗传性的,责任在于保险公司加以证明,然而泰康人寿并没有提供相关的基因检测结果。这一逻辑漏洞成为争议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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